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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人口办事程序公开栏

 

一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 办理 程序:

拟流出的成年育龄人口, 应先到户口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《办理 <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> 申请表》 , 并向乡(镇、街道)、园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,免费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:

1 、所在单位或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
2 、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;

3 、已婚人员应当提交《结婚证》;

4 、已生育子女的,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;

5 、违法生育的,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;

6 、拟流入地的详细地址。

二、流入人员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审验程序:

年满 18 至 49 周岁的流入育龄妇女 ,到达现居住地后,应在 三日 内向现居住地所在单位或者村(居)民委员会提供身份证及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;已婚的,一并提供其丈夫的身份证件及其合法的婚姻证件;已生育的,提供生育证件,并上交乡(镇、街道)、园区计生办 办理审验手续, 接受管理和服务。

计生办审验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后,进行登记, 并在 “现居住地查验记录”栏中加盖验证合格章,注明查验日期。同时, 与流入人口签订管理协议,将其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正常管理。无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及证件不全的,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办,于当日通报其户籍地;并将复印件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。

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由本人保管,流入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务,每季度查体 1 次,由现居住地与其户籍地联系,落实双向管理服务。

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五,(各乡镇、街道办、工业园区流动人口服务大厅(办公室)工作人员为其随时办理)

 

 

 

 

 

流动人口、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

一、通过相关网站、宣传单、宣传册、宣传窗等多种形式,及时向流动人口、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、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,保证流动人口、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。

二、县、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办公室是流动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,免费发放宣传材料、免费发放避孕药具、免费提供优生、优育、优教方面的咨询服务,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、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等,依法委托服务站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,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。

三、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,畅通服务渠道,及时为持有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流动人口、农民工如实出具《通报单》、《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》,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,通报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。

四、户籍地要简化办事程序,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,加强对流动人口、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。禁止各种侵权行为,严禁为流出人口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收费,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返乡孕检,严禁在签订合同、办理证件时搭车收费,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、保证金。

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、农民工计划生育维权服务咨询电话:省、( 0531 ) 82562914

县计生局:( 0635 ) 3271535 — 8096 邮箱: dexldrk@sina.com

铜城办事处: 06353 — 186716

新城办事处: 15969602267

工业园区: 13188752796

刘集镇: 0635 — 3514365

牛角店镇: 0635 — 3384168

大桥镇: 0635 — 3584006

高集镇: 0635 — 3324022

陈集乡: 0635 — 3454529

姚寨镇: 0635 — 3414372

鱼山乡: 0635 — 3555562

顾官屯镇: 0635 — 3484037

姜楼镇: 0635--35455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