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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,应当如何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?
答: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,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。《生育服务证》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、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。